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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聚光科技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聚光科技”)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睿洋科技”)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。监管函称,睿洋科技作为聚光科技控股股东,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,相关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,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。
▲深交所监管函截图
监管函称,聚光科技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》显示,2月14日至17日,你公司作为聚光科技控股股东,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8.6162万股,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.1516%,减持金额合计2,199.58万元,相关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。
睿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12月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3.1条第一款及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请睿洋科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聚光科技4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,截至本公告日,睿洋科技累计质押股数约为5554万股,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5.84%。普渡科技累计质押股数为3200万股,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1.75%。
公告称,根据睿洋科技的通知,相关情况如下:
▲聚光科技公告截图
读创财经综合
审读:孙世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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